2012年5月4日 星期五

流會, 拉布, 真的罪大惡極嗎?

請先讀畢明報社論: http://news.mingpao.com/20120504/mra.htm

睇完, 覺得條氣唔係好順, 故撰此文.

1. “其實,這次拉布已經成為鬧劇,顯示公眾利益並非兩派議員首要考慮,兩派議員都對不起市民,都要負責。”

此論純粹建基於一點: 多用了公帑=浪費公帑=對不起市民

”拉布戰”令行政成本增加是鐵一般的事實, 但這就自動等如浪費? 事實上, 我們議會裡有很多議員, 不問好醜, 凡政府推出之政策皆贊成, 甚至改變原先立場都要贊成, 惡法又照樣贊成; 把這些不需用腦, 事實上也可能沒腦的議員留在議會, 有沒有運用公帑? 有, 那為什麼這不是浪費? 議員的天職可不是做橡皮圖章, 那他們有沒有對不起市民?

反之, 打拉布戰者一早已說明動機, 是要阻止惡法通過, 捍衛人權 (或許是自己的, 或許是市民的, 但你能說他捍衛人權是錯嗎?) , 至少都緊守立場, 出師有名. 拉布戰未正式打, 已經流會了, 更省掉燈油火蠟, 不是應該多謝要求點人頭的議員嗎?

最能節省公帑的動作, 就是撤回草案, 別審了.

2. “不過,這種只求破壞、不事建設的做法,恰當與否,備受爭議。”主要是拉布乃極端手段,而出缺議席補選議題,看不到有「不得不為之」的必要性,因為修訂只限制辭職立會議員6個月內不得參加補選,難說乖離情理”

面對這個議題, 任何人都只能破壞, 不可能建設. 因為政府要提出修訂, 而泛民立場是remain status quo, 舉證須要立法的責任在政府(不是BRD, 但至少要負大部分責任吧), 怎麼還可以倒過來要求泛民建設什麼?

3. “而出缺議席補選議題,看不到有「不得不為之」的必要性,因為修訂只限制辭職立會議員6個月內不得參加補選,難說乖離情理”

“敗者替補”那硬膠方案就不要提了, 再來就是看” 限制辭職立會議員6個月內不得參加補選” 是否合理了. 政府搬出來的理由, 是”議員辭職後能即時參加補選, 是一個漏洞”. 很多人把焦點都放在”漏洞” 一詞上. “漏洞, 梗係要盡快塞番佢啦!!!” 其實” 漏洞”, 只是一個公關用詞, 引你們入局支持而已.

議員可以運用補選機制搞個沒有制約力的所謂公投, 是一個逼切性的問題嗎? 上次他們5個的運動投票率極低, 遭大部分市民口誅筆伐, 已幾近完全失敗了, 你覺得他們還會搞嗎? 建制派一杯葛, 他們已經什麼都搞不成, 那漏洞在哪裡?

真正的議題, 根本不是有沒有浪費公帑. 反正說浪費, 沒有比功能組別選舉讓霍震霆多年來繼續做議員更浪費(這傢伙可是多年來的缺席率都離曬大譜呢). 5區公投, 不過是一個表達訴求的方式, 人家7了一鑊已經很夠了, 何苦要再打多鑊?

真正的問題, 是我們可以看見, 這政府為了堵塞一個表達訴求的渠道, 什麼都做得出. 你說問題是浪費公帑嘛, 今天可以說搞5區公投運動浪費公帑是漏洞, 立法堵塞吧; 明天也可以說市民去示威要動用大量警力因此浪費公帑是漏洞, 立法禁止示威吧; 後天更可以說選舉本身就是浪費公帑是漏洞, 乾脆廢除立法會算了. 你說我far fetched? 你看看現在香港由誰打骰? 你可以繼續相信他們會令明天更好, 反正我是不信的了.

被選權是天賦人權,但不是絕對的。那甚麼人可以justified 的被剝奪被選權呢?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 喪失獲提名成為候選人資格的人士有5大類:

1. 司法人員, 立法會staff或訂明的公職人員
2. 在其他國家政府受薪或是其他國家議會成員
3. 被裁定監禁或正服刑人士, 犯叛逆罪人士
4. 未獲解除破產人士
5.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已被裁斷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能力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人士

第1,2類人比較型, 他們沒有被選權是為了避免conflict of interest; 第3-5類人,你說他們沒有能力成為候選人還算合理. 但你要把6個月內辭過職的議員放在這, 他們又不是有conflict of interest, 把他們與罪犯, 破產, 精神病人士並列, 我總覺得…情何以堪?

4. “首先,就實質而言,今次拉布內涵與兩年前審議高鐵撥款相比,差之遠矣!…高鐵撥款審議,被認為是議員歷來水平最高、最有內涵的審議質詢,雖然撥款最終在建制派護航下獲得通過,但是通過泛民議員操作拉布,迫使政府對高鐵各種情況作了更徹底和全面交代,此乃議員發揮職能、履行職責的結果,是經典一役。”

此役正正就是顯示出, 任反對派怎麼質問怎麼高質素, 怎麼發揮職能、履行職責, 37個橡皮圖章始終都會讓唔OK的議案通過的. 不利用議事規則阻止, 其實什麼都幹不了.

(申報: 此段只是拿回明報的邏輯打明報的論點. 討論高鐵撥款當時, 筆者是支持撥款的. 至於立場有否改變, 可再研究.)

…難道到現在, 你還以為在議事堂乖乖議事, 就能保障市民利益? Please, think out of the box, stay away from textbooks, 你面對的政體, 在世界上可是個公認的畸胎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